浙江省商务研究院下属单位2021年秋季招聘公告
浙江省商务研究院(以下简称商务研究院)是浙江省商务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发起单位和新型智库培育单位、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重要新型智库、浙江省自贸区(港)研究主要智库。下设办公室、“一带一路”研究中心、自贸区研究中心、国际贸易研究中心、国际投资研究中心、消费流通研究中心、商务促进研究中心等七个部门。下属单位有浙江省5A级社团——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大学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智库——浙江省新时代自贸港研究院(以下简称自贸港研究院)。商务研究院、学会及自贸港研究院主要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经济政策和决策咨询、战略研究及发展规划,为省内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
一、岗位需求
(一)数据分析岗
1.人数:2-3人
2.岗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2)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信息管理等。
(3)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其他条件: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有价值的规律;对经济领域有一定的认知,具备扎实的数据和统计学知识及一定的数理分析能力,懂得Python、SAS、R、Java等计算机语言;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研究成果。
(二)科研分析岗
1.人数:4-5人
2.岗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2)专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等。
(3)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其他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经济类相关研究成果。
(三)宣传编辑岗
1.人数:1-2人
2.岗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有出版社、杂志社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2)专业: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国际政治学。
(3)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有出版社、杂志社等相关工作经验的,学历要求可酌情放宽。
(4)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功底;具有优秀的新闻撰写、稿件编辑能力,掌握一定编辑技巧与工具;熟悉编辑出版流程。
(四)科研交流岗
1.人数:不限
2.岗位要求:
(1)年龄:高校在读学生。
(2)专业:不限。
(3)学历/学位:不限。
(4)其他条件:一周安排三天以上现场工作。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将《浙江省商务研究院下属单位招聘报名表》(PDF格式)、学历学位证书(PDF格式)、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PDF格式),以及应聘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PDF格式)等,发送至招聘邮箱zjsswyjy@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岗位+姓名+手机号”)。应聘数据分析岗和科研分析岗人员还需在附件中请添加1篇以上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聘报名。上述人员需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初审
11月22日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向报名合格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考方式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基础知识、文字能力、分析能力等。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及个人作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
(四)体检及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将安排人员递补。
三、合同签订及岗位待遇等
本次招聘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商务研究院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暂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先与商务研究院科研交流站签订实习合同,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与商务研究院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应聘科研交流岗人员与商务研究院科研交流站签订实习合同。
四、其它事项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可向我院电话咨询。
联系人:金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571-28033263、2893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