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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务员考试
2015下半年绍兴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33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5-09-06      来源: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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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区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计划招考25名、选调8名。


  二、招考人员性质


  新招录工作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具体的招考、选调单位、职位名称、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15年9月3日起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www.sxxhrss.gov.cn


  选调范围、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凡招考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虽已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截至2015年9月10日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9月10日8:30—9月13日16:00。


  网址: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bm.ctcrc.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序号。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暂不作初审。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4日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将分别公布截至2015年9月11日24:00和2015年9月13日16:00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9月14日8:30—9月16日16:00。


  招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9月17日8:30—9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报名表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bm.ctcrc.com.cn,自行打印《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栏处签名,如考生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5.现场资格复审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9月26日8:00—15:00;地点: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一式二份)。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户主及考生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户主及考生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3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需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同一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6.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柯桥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演员职位和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5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7.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柯桥区小百花越剧艺术传习中心演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8.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到2015年9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招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9月10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9月10日8:30—9月13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涉及本次招考中的部分单位今后若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参公登记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1.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3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13.属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26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5.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568950。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日


  附件:


  2015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计划表


  2015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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