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卫计系统部分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用工实施办法(试行)》(新委办〔2013〕133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用计划
2015年新昌县卫计系统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9名。具体招用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表,所招聘的医务人员岗位(专业),允许1:1的比例开考。
二、招用条件
(1)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5年11月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临床岗位为18周岁至40周岁(1997年11月2日-1974年11月2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7年11月2日-1979年11月2日);符合招用单位招用岗位规定的学历等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报名地点:县卫计局公共卫生中心卫校六楼教室(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报名资料: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可下载,一式两份),一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考务费40元,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笔试、体检、考察
1、笔试:笔试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应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如考察不符合招用条件的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用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用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招用
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招用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卫计局同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 8602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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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新昌县卫计系统公开招用编外医务人员计划表。xls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