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5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的对象为:参加嵊州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 1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6年4月 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必须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上午8:30—下午4:00。
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才市场二楼(东南路596号)。
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携带材料: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报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的,可以凭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及复印件,但凡考试后被聘用的对象,须各证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岗位的,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附件3)。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多报的岗位(专业)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考试
1、笔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时间及科目: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按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嵊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各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 18日。
(四)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五)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政策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30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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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