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教体系统、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其他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202名,其中教体系统119名、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14名、其他单位6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6年4月8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市内卫生卫计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在2016年4月21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8年4月21日-1980年4月21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鼓山中路179号)。
(三)报名资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还须随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减员不递补。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县调腔保护传承发展中心岗位专业能力测评成绩占70%、笔试总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评成绩×70%+笔试总成绩÷2×30%);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教体系统的体检具体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其他单位的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根据《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委组〔2012〕15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三)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附件下载: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