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犬训导员的公告
现根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犬训导员7名,要求男性,招聘后以劳务派遣制形式派遣到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限绍兴地区户籍(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
2、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特勤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可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1)具有军警犬训导经验的退伍军警人员或警校毕业;
(2)中共党员;
(3)先前有从事特勤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参与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警犬训导员工作的。
二、工作职责
警犬训导员协助公安机关完成警犬训导、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治安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抢险救灾等任务,单位可以免费提供住宿。
三、工资待遇
年基本收入50000元以上(包含执勤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及工作地点:绍兴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11办公室,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南路延伸段绍兴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绍兴中专南侧),联系人黄警官,电话0575-88582771或13857593131。
3、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4)退伍证、专业技能证书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二)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每项均需达到上述标准。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五)政审
(六)聘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