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本年度增人计划,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16年9月2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参加上虞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5、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具有上虞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并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退役士兵。具体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应征入伍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上述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4日至1997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复审,人社部门负责复核、收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城北实验中学体育馆(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保驾山路478号)
3、报名程序: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复审,人社部门复核、缴费确认等程序。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到指定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所要求的资料。
4、报名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等报名资格条件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还应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服务期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所有报名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资格确认通过后,缴考试费(两科)80元。如委托他人代报还需出具报名人的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为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将不得再更改。
(二)笔试
1、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考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考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A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两门科目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20日,下载网址: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准考证下载栏(http://www.syrc.org)。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注意事项、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领取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愿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不符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统一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手续。报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后事业身份始终不变,不会因单位参公而改变,对此,本人在聘用前要作出不参公的书面承诺,不承诺的不予聘用。新增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对象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几种情形,招聘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中提交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一般应当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告知报考人员。对于紧缺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紧缺岗位一般指经2次公开招聘都无法开考的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 www.sylss.gov.cn)
上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
本简章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业务咨询电话:82191179、81227210。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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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