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工作人员45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选调计划
全区计划招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其中招考38名、选调7名。
二、招考人员性质
新招录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考、选调单位、职位名称、招考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16年9月29日起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xhrss.gov.cn)查询。选调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凡招考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虽已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截至2016年9月29日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1.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登录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自行下载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报名表》(一式二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粘贴照片,于2016年10月7日8:30-16:30,到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现场报名。
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本人承诺栏处签名,如考生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填写完毕的《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6年9月29日后出具方为有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考试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6年9月29日以后出具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无效。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区人力社保局一楼大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
2.考试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5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绍兴市柯桥区广播电视总台3个职位,绍兴市柯桥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发展中心舞蹈职位面试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3.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发展中心舞蹈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4.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现场报名时,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应视作相同专业,同时纳入招考条件。
4.招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9月29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涉及本次招考中的部分单位今后若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参公登记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0.属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7日现场报名时出示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85686981,84126031。
附:
1.2016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表
2.2016年下半年绍兴市柯桥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计划表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