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公告
根据《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人,其中:110处警(1)类6人、110处警(2)类5人、巡逻处突(1)类12人、巡逻处突(2)类8人、其他执法辅助类7人、监管场所类9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巡逻处突类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11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五官端正,个体形象好;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详见《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25日9时 -12月3日15时。
网址:http://wx.sxga.gov.cn/weixin/weixin/auxpolice/web/recruitment.jsp#。
报考人员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图像。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递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即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改报;为竞争择优、优中选强,同一岗位计划招聘5名以上、10名及以下的,需达到1:2开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10名以上的,需达到1:1.5开考。因报名人数不足,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计划招聘职位。取消职位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2月4日0时-12月6日6时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地点:滨海公安分局治安(巡特警)大队二楼(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海滨路10-12)。
时间:12月8日8:30—12:00
(三)笔试
时间:2017年12月10日 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中学(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南门城外55号)。
考试范围包括《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分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试
普通类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巡逻处突类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
入围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见附件2)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分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1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100米跑不超过2次,1000米只测试1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电话:0575-89800677。
附件下载>>>
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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