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速录员公告
经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劳务派遣形式)速录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8日后出生、年满18周岁以上),大专以上学历。
3、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需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月28日9:30—16: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楼810办公室。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
(4)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速录员测试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限时看打、听打测试,按每分钟准确录入120字设置测试题目,不限输入方式)。
3、面试。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组织面试。
4、体检、政审
(1)体检: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经试用考核合格,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3)公示与聘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待遇、管理
1、实行编外用工管理,合同期内根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按照绍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年薪为3.2万元左右(扣除五险一金)。
3、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四、本公告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580575、8858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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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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