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按照《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嵊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60名,其中男性57名(派出所23名、看守所2人、交警7名、巡特警25名),女性3名(派出所)。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龄要求:18周岁到35周岁(出生日期1983年3月1日—2000年3月1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身体健康无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男性辅警双眼裸视力要求4.6以上、女性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式:标准体重(kg)=身高-110。)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其中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辅警岗位要求身高175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4、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嵊州市常住户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17日至1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华发东路2号(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内)。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分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2、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嵊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组负责体能测试。男子体能测试科目为四项内容:10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体能测试科目为四项内容:100米、800米、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规定计算成绩,单项成绩以25%计入体能测试成绩。
3、笔试范围:思想政治: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警纪条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基本法律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4、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由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通知。
5、成绩计算:三项成绩以体能测试30%、笔试40%、面试3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中二项以上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根据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进入下一轮测试,综合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到当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附加由嵊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尿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遇有不合格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四)政审
对报名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嵊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未被正式录用或本人辞职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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