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金华市婺城区拟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招聘条件
1.婺城区户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3.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5. 聘用时须签订在社区至少服务3年的承诺书。
二、招聘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者15名,其中面向退役军人招聘3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男女各6名)。
若面向退役军人招聘人数不足规定名额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按照笔试开考比例确定招聘名额,剩余名额转为面向社会招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18年10月10日至11日,时间2天。
地点:婺城新区华龙南街88号,原婺城区人才市场一楼。乘BRT2号线、K501路车可到达。
报名方法:(1)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可在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3)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当场缴纳考务费40元。
2.考试。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退役军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核分×20%。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如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招聘职位人数2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该招聘计划人数。
(2)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退役军人考核分:学历大专1分、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3分;军龄1分/年;嘉奖1分/次;优秀士官(士兵、义务兵)2分/次,三等功5分/次;二等功10分/次,一等功20分/次。考核材料依据个人档案为准。
(4)职称加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在总成绩外,初级加5分,中级加10分。
3.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
4.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在政审期间有提前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由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社保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