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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106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9-02-16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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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06名,其中医学硕士研究生68名、紧缺专业本科生38名;招聘到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城南医院)的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编制。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2018、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2018、2019年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全日制紧缺专业本科生;户籍不限。

  3.人民医院临床各科岗位(岗位代码110)要求为第一批录取(一本)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已被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聘用人员、定向培养生和已被区级医院院校招聘拟录用2019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报名表》(附件2),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荣誉证书的电子稿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面试人员,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不足比例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具体现场资格确认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历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证、规培合格证、各类荣誉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民医院临床各科岗位(岗位代码110)需提交高校招生办出具的第一批次入学证明。

  3.考试。考试采取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形式,满分各100分,实践操作考试40%,面试6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招聘考试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区卫健局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4.择岗。联合招考岗位,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岗位和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择岗中考生对岗位不满意而放弃的,须当场递交自动放弃承诺书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6.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合格后,入围人员在6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7.考核。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8.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9.拟聘用对象必须于2019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9年7月30日前转入。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规定

  ㈠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⒉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⒊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⒋2019年8月20日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㈡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㈢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㈣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㈤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㈦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㈧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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