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区生态环境分局下属区环境监察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合格、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服从管理,热爱环保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
4.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办公室(绍兴市胜利东路600号1203室),联系人:封俊,联系电话:85119730。
3.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认,获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资格。
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越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其他事项
1.编外用工实行劳务代理制,年薪约6.1万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表现优秀的第三年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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