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绍兴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非在编合同制办案秘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办案秘书主要职责: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热情接待当事人,并为当事人、代理人提供仲裁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仲裁庭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包括开庭前的各项事务,承担案件审理、仲裁庭合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仲裁庭做好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勘验等工作,协助当事人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等。
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主要职责:仲裁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互联网仲裁平台、办公应用系统(OA、官网后台)等维护与管理;计算机、网络、监控等弱电类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设备(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AP等)的设置、故障排查、问题解决、调试等;网络防病毒及客户端网络安全管理;单位计算机周边设备、视频监控、电话系统等的日常维护、维修管理等工作。
二、招录人数
绍兴仲裁院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办案秘书2名(1名男性,1名女性);计算机信息管理员1名(男性)。
三、招录条件和要求
(一)招录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本院工作情形的。
(二)招录人员具体要求:
办案秘书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考试(A证)。
计算机信息管理员要求具有全日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薪酬待遇:
办案秘书薪酬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制办案秘书岗位待遇;计算机信息管理员薪酬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制管理岗位待遇。具体咨询本院行政部。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 21日-- 3月 21日。
2、报名地点:市区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6楼绍兴仲裁院行政部。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在绍兴仲裁网、绍兴人才网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发送QQ(2216464236)邮箱或寄送至绍兴仲裁院行政部。
4、资格审查:绍兴仲裁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近期彩色免冠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招录人员测试
1、办案秘书测试
办案秘书测试采用笔试+面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三位一体测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占总成绩20%。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4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的,可适当降低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替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满分40分。
(3)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
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案件庭审的文字速录能力,满分20分(100字/分钟为满分)。
三试结束后,将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
2、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测试
计算机专业应用综合能力测试,测试以面试提问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按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成绩分数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仲裁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单位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仲裁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在绍兴仲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招录的办案秘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经两个月试用期后,与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由本院视情决定录用人数。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仲裁院行政部,电话0575-88608011。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绍兴仲裁网
2、海智汇服务网(绍兴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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