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国(境)内外大学的2021届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共招聘6名硕士研究生。具体的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硕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1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1年的人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9届、2020届毕业生2年内未就业的可视作2021年应届生;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5月29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附件2)、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XZ85200306@163.COM),特别提醒: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如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初定2021年6月上旬;参加考试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需待笔试确定面试人员后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5楼516会议室(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镜湖开发办大楼)。逾期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应聘人员因在国外、省外就读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国内毕业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单位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核或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或考试方式进行。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该岗位采用考核方式进行;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30人以上的,该岗位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采用考核方式的,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的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笔试(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面试)。笔试后参加面试,如有自动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9118028;0575-85125786。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2021年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