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医共体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5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 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4. 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服从岗位调配;
6.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持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来
自重点地区的,还需提供七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7. 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岗位条件 |
岗位描述 |
需求数 |
护理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 3.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
30 |
检验科 |
1.35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 3.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职称。 |
从事采样、检测等工作。 |
1 |
药剂科 |
1.35周岁及以下; 2.中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 3.具有药剂士及以上职称。 |
从事药品调剂工作。 |
3 |
中药房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药专业; 3.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职称。 |
从事处方调剂、中药储存安全、环境卫生等岗位工作。 |
1 |
口腔科 |
1.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专业。 |
协助医生做好基础性工作。 |
1 |
设备科 |
1. 男性,50周岁及以下; 2. 初中及以上学历; 3. 具有压力容器操作证和低压电作业上岗证。 |
从事氧站管理。 |
1 |
总务科 |
1.55周岁及以下;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工业废水处理工或水环境监测工或污水处理工等相应资质。 |
从事医院污水处理等工作。 |
1 |
膳食科 |
1. 年龄50周岁以下; 2. 初中及以上学历。 |
从事厨房内各项粗加工、订餐、送餐、打包、窗口服务等工作。 |
4 |
超声科 |
1.女性,35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 |
从事预约登记、协助医师书写超声报告单等工作。 |
2 |
内镜中心 |
1. 女性,40周岁及以下; 2. 中专及以上学历。 |
从事预约登记、内镜清洁消毒等工作。 |
1 |
三、 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民医院11号楼三楼人事科 (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联系电话:0575-83022199。
3.报名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自行到嵊州市人民医院官网(网址:http://www.zdyyszfy.cn/)下载打印《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并粘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照片可彩打),也可现场填报。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确认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必须佩戴口罩、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无异常,配合登记、测温人员方可现场报名。重点地区需提供七天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二)考试
1. 护理岗位由笔试、实践操作、面试组成。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10:30。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试20%+面试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高者列前,面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2.其他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无异常,配合登记、测温人员方可现场参试。重点地区需提供七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4.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替补。
(四) 公示
按成绩高低和体检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在嵊州市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 聘用
试用期合格后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办理;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期内需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