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执行辅助力量,强化审判辅助队伍建设,优化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置,经上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上虞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职位及人数
司法雇员3名。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3年3月26日至2004年3月24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即1989年3月26日至2004年3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 35 周岁,即1986年3月26日至2004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为绍兴地区(以2022年3月24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实行合同制管理,薪酬待遇具体咨询上虞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4日—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上虞区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大厅(司法雇员报名临时窗口),从法院南大门进。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招录报名表》(附件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携带报名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做好防疫工作,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并提前准备好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证明打印后可用)。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招录报名表(报名表请务必提前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右上角本人签名栏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证明打印后可用)。
(二)领取准考证
暂定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领取地点根据区防疫工作要求确定后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1.考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两项测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
2.考试时间:暂定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区防疫工作要求确定后另行通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考试,下午2: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3.防疫要求:认真对照《防疫期间考试要求》(附件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三),于考试当天连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证明打印后可用)交考点工作人员。
4.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5.面试时间: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暂定4月底前(具体时间根据区防疫工作要求另行确定),完成对外招录的面试。
6.总分计算及公示:以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并公布,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7.上虞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参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上虞法院微信公众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经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他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与经区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关注上虞法院微信公众号,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如有疑问,可咨询上虞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82509026、82509200、825090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上虞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
5.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2509027。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