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2022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上虞区2022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院校、专业及招生(招聘)计划
定向培养院校 |
专业 |
学历 |
培养人数 |
杭州师范大学 |
小学教育(师范) |
本科 |
5 |
杭州师范大学 |
物理学(复合教育技 术学)(师范) |
本科 |
2 |
温州大学 |
小学教育(师范) |
本科 |
5 |
二、招生(招聘)条件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绍兴市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考生。其中:
1.报考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定向生岗位的,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不提科目要求;
2.报考杭州师范大学物理学(复合教育技术学)(师范)定向生岗位的,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3.报考温州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定向生岗位的,选考不提科目要求。
三、招生(招聘)流程及办法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按照高校录取批次时间,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定向培养院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定向培养院校将名单抄告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3.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定向培养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工作。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4.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定向培养院校。
5.定向培养院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四、定向培养费用和补助方式
经定向培养院校录取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参照省“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定向培养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毕业后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协议,统一分配到具体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具有事业编制)。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116137(朱老师)82213203(葛老师)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