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强制医疗所、警务装备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人数
1.强制医疗所(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选调6人;
2.警务装备服务中心(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选调2人。
二、选调范围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强工作能力。
(二)历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绍兴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公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470636615@qq.com ,联系电话:0575-88582249。
(三)所需材料:填写好的《绍兴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或职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网络报名时提供以上证明扫描件,原件在面试前一天现场审验。
(四)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境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把关。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3:1(根据岗位实际,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面试。主要了解报名者的专业水平、素质能力、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面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下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根据面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岗位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报告,提出选调建议人选。入围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或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
(四)研究决定。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方案具体内容由市公安局政治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绍兴市公安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