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隶属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为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通过考试的形式,对应聘者的德、能、绩等方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1名,要求审计、会计、会计学、财政学专业(详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四)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硕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2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2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下午5时。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详见附件2)、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成绩单及获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jrsc1105@163.com,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5-88586172。
特别提醒:
1.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
2.专业填写要清楚完整。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聘单位审定。
3.国内毕业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网上报名而未经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无效。
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手写签名)、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复审。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单位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视情降低招聘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根据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确定考试形式。若单个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该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若单个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在30人以上的,该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选的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水平。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与考察
组织开展笔试的,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入选)。未组织开展笔试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因弄虚作假获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已与其他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5125301(人社局)、88586129(纪检组)。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