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三门县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3名,其中检察官助理A岗位2名,检察官助理B岗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检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检察官助理A岗位性别要求为男性,检察官助理B岗位性别要求为女性。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转任后未满1年的一般不得再次转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3)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
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者需提供的资料有:《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公开选调规定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3月27日。
报名地点: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县检察院3楼321室),联系电话:83300911。联系人:梅静静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3.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5.体检
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并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过程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暂缓办理相关后续调动手续。
7.公示调动
考察结束,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拟选调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未尽事宜,详询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83300911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