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8年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按以下办法进行审查:
一、招录机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按照公布的2018年温州市公务员招考职位要求的所学专业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方可报考。
二、招考职位对招考所学专业明确的,招录机关按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招考职位对招考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
三、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录机关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研究确定。
2017年11月17日
附: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