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地税局乐清市国资办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下属乐清市非税收入收缴中心、乐清市社会保险征收中心、乐清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1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见附件1)。
二、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面向乐清市范围内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须满3年,其中乡镇(街道)的服务年限须满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近二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
4.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见《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乐清市财政局10楼1012室(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办法:填写《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经历证明、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入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相关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规定比例(3人及以上1:2;其他1:3),由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名人员可以在12月15日下午5: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经审核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到乐清市财政局10楼1009室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考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各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3人及以上1:2;其他1: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由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五)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将组建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选调对象。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其所在单位和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在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他
联系电话:62556219、57571013(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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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20 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乐清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20 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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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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