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3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下列两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即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高校未开具过报到(派遣)证、且考生未签过就业协议书、且考生未参加过企业(单位)社保;2.2020年毕业且在7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4、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5、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16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7月16日9时—7月20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7月17日9时—7月2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7月21日17时—7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3、报名并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0年7月24日下午(14:30-17:3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5日9时—8月8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
2020年8月8日上午09:00——10:30 《综合素质测试》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和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技能测试
报考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0202岗位的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播音主持)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现场主持水平等;岗位代码为0202岗位(摄影兼后期制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现场拍摄及剪辑制作能力等。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0202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六、资格复审
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0202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各项成绩均同分的,另行加试。
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且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招聘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若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注册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七、面试
除报考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0202岗位的考生外,其余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参加面试,按规定时间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除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0202岗位外,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考察
岗位代码为0201岗位、0202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体检、考察;其他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温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2020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考生依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0年7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20年7月16日9时—7月20日17时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疫情防控相关资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8、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7月23日17时网上缴费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11、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2、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3、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14、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1:2020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0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件3:2020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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