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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区招聘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86人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20-08-17      来源:瓯海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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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温瓯政办发〔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拟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86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


  2.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


  3. 具备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可暂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或具备认定有关条件),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专业;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浙江省户籍;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已在瓯海区幼儿园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户籍不限。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0年8月18日。


  二、学科岗位数及相关幼儿园地点、联系电话


  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 符合条件者持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合格证明等)到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3.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 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2:1,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于8月20日下午2:00-6:00到其他幼儿园改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 原我区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须提出辞职,并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考核项目与分值


  1. 考核项目。


  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三项,满分100分(总分=自弹自唱×30%+舞蹈×25%+现场绘画×45%),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地点由所报考幼儿园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核。


  2. 计算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五、组织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六、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等相关情况的聘用对象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申领温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瓯海区教育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瓯海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市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温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区教育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十、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 专业审查办法。(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等相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公布的所学专业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方可报考。(2)招聘岗位对招聘对所学专业明确的,按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招聘岗位对招聘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目录”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3)“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7.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幼儿园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附件1:2020年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数及报名点.xlsx


  附件2:瓯海区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瓯海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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