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笔试入围的考生:
根据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8月24日(周一,下午14:30-17:30)在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6楼1612、1622会议室,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对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携带单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9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2.领取资格复审合格单。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资格复审合格单》。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考虑到实际情况,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代审,但需提供复审委托书(附件2)及委托人的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绿码彩色打印纸。
4.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
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按《资格复审合格单》上要求的时间在温州党建网(http://www.wzdj.gov.cn/)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的考生实行有序加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进入资格复审场地,所有人员进场时实行“测温+亮码+扫描通信行程卡”,且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无14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往史的方可进场。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准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信行程卡”二维码
三、咨询电话:
瓯海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577-88511962。
附件1.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公务员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