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勤务辅警15名、文职辅警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3日出生)。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上述人员不限户籍。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温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4日至7月17日;
报名材料报送邮箱:22988952@qq.com。
2.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18日-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路130号 咨询电话:0577-55877012。
3.现场审核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温州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确认报名成功后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不合格。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心理测试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3.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温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我局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予以调剂录用。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年人均7.5万元,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