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公开选调泰顺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工作人员2名、泰顺县纪检监察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泰顺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现为泰顺县范围内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泰顺县纪检监察后勤服务中心:现为泰顺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卫生、教育系统及省市垂管部门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工作年限:
1.公务员:县机关工作满3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乡镇工作满5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2.事业干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八)符合泰组〔2022〕40号文件相关规定;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8.参加选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7月22日(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县纪委干部室(县机关综合楼537室),联系人:吴潇潇,联系电话:67560722。
2.报名办法:报名者从泰顺党政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电子1寸正照)(附电子版),经单位同意盖章,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考核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选调单位负责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笔试科目占总成绩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科目占总成绩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面试结束后即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面貌、岗位匹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经考察,发现有不适宜选调的对象即予以取消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并进行考察。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选调工作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出行,考前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和体温检测,确保健康安全参加考试。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顺县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泰顺县纪委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