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6号)
本公告附件1中年龄要求的时间节点应为公告发布之日(4月8日),现更正如下:
一、年龄要求为“1979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的,统一更正为“197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年龄要求为“1984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的,统一更正为“1984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6号)
为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4年4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计划另有规定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4年4月8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4月17日9时-4月23日16时。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4月17日9时-4月2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可登录舟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4月23日16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4月23日16时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4年4月17日9时-4月2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报考人员应开通网上银行),报名费每人8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5月14日9时-5月17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舟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体能测评
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仅判定合格与否,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经体能测评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6月上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察按照公务员考录相关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九、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 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职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报考人员认为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专业名称范围的,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增补进入专业名称范围;需要增补的,进行补充公告。报考人员对本次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65、2281571,监督电话:0580-2281547。
附件:1.2014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高职高专(专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