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入围体能测评和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14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入围体能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6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4年6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体能测评
根据公告规定,报考舟山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请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于2014年5月30日下午14:30—17:30到舟山市公安局7楼713室干部处(舟山市新城千岛路99号)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详见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30周岁(含)以下与31周岁(含)以上的测评标准不同,以体能测评当日(2014年6月4日)为年龄的计算节点。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请于2014年6月6日上午9:00—11:30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东1号楼)参加资格复审。
请入围面试的人员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招聘职位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等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两天前(2014年6月3日下午17点30分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咨询电话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0580-207223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80-2281566、2281565、2281571。
附件:1.笔试成绩
3.工作经历证明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