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第20号)
为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附件1);
(二)要求浙江户籍、舟山户籍的以2015年9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县(区)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
(四)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5年9月1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9月21日8:30-9月24日17:00.
网址: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4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9月22日9:00-9月25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10月28日-10月30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笔试共2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详见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笔试试卷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二)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三)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C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四)医疗卫生类(E类)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E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综合应用能力(E类)》为合订本,报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护理实训岗位”的考生须选做护理岗位相应试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面试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11月下旬。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其中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成绩(笔试总成绩除以3)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监督电话:0580-22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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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