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舟山市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18年第22号)
为了加快舟山市精神病卫生防治领域建设发展,提高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管理服务能力水平,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精神病医院、舟山市老年康复医院)是舟山市唯一一家精神病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精神病医学鉴定资格,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在编职工211名,拥有硕士研究生4名,副高职称以上卫技人员35名,中级卫技人员75名。医院核定床位300张,设精神科、心身科、老年康复科、自愿戒毒科等五个病区,有内科、眼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针灸推拿理疗科等多个门诊科室和心理咨询、失眠症、儿童精神科等多个特色专科门诊。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临床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四)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管理工作经验,并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或在县级、乡镇卫生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五年以上或在三级乙等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五年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1968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六)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2);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视同普通高校同等学历。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http://www.zswsj.gov.cn/)。
其中,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8日—8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新城翁山路530号,行政北大楼十楼11009室)咨询电话:0580-2262961,2290363。
(三)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与参加社保凭证;
6.《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四)电子邮件报名: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发送上述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381538883@qq.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16时30分。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五、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方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时间、地点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面议。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2691,监督电话:0580—2261289。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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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