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1、舟山医院(浙江大学舟山医院)
舟山医院(浙江大学舟山医院)是一家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单位现有在编职工1278名,其中高级职称299名,有硕、博士(后)130余名,占地235亩,开放床位1100张,开设27个病区,28个专科,是国家级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设16个教研室,承担18所高等医学院校13个专业的教学任务。肺癌研究中心、肝胆疾病诊治中心、胃肠疾病诊治中心、脑卒中诊治中心、胸痛诊治中心、运动医学中心等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2017年3月首次通过JCI评审,2017年6月起挂牌浙江大学舟山医院。
2、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浙江省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医院现有高级职称178人,主要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疗、危重症的抢救工作和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指导工作。
3、舟山市中医院
舟山市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舟山分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协作医院,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也是“十一五”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和浙江省第一批中医“名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院拥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人,省级名中医1名,市级名中医11名,现有硕导以上人员5人,博士2人,硕士42人;高级职称人才125人。
4、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老年康复医院)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是舟山市唯一一家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现为舟山市精神卫生技术指导中心,舟山市睡眠障碍诊疗中心,舟山市心理咨询中心。在编职工204人,其中高级职称40人。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任务以及老年病和老年综合征的评估、诊治、康复。
5、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中心现有职工60余名,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19名,高级职称人才17名。
6、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舟山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位于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普陀山,是浙江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职工85人,其中卫技人员60人。
二、招聘计划
本次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医技人员共2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为发布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学历、专业等有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八)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8日下午16:3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报名材料:《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初审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
(三)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院均已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舟山医院:0580-2292522(马主任),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0580-2065040(陈主任),舟山市中医院:0580-8123901(孙主任),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0580-2627973(赵主任),舟山市疾控中心:0580-2080905(周老师),普陀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80-6092638(陈老师)。
监督电话:0580-2024941。
附件1:2020年下半年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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