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船队为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为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提供船艇保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 要求 |
其他要求 |
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船队 |
二副(助理船副) |
2 |
航海技术、海洋船舶驾驶、船舶驾驶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 |
1、持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沿海航区二等(500-3000GT)及以上有效二副证书或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一级船舶等级要求的助理船副及以上有效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船舶驾驶职务船员任职资历。 |
二管轮(助理管轮) |
2 |
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轮机技术与管理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 |
1、持有国家海事局颁发的沿海航区二等(750-3000KW)及以上有效二管轮证书或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一级船舶等级要求的助理管轮及以上有效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船舶轮机职务船员任职资历。 |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4、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详见附件2);
5、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2、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zsoaf.zhoushan.gov.cn)。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6: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请关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2、报名材料:
(1)《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单位报名邮箱290019419@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测评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船舶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测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适岗性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30%合成为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在前;若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相同的,面试分数高的在前。若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826001,监督电话:0580-2826269。
(三)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告。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