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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9)
http://www.zjgwy.org       2012-09-06      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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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民事责任


  一、 特征:违反义务、多为财产责任、以补偿受害人为目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


  二、 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主观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客观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三、 侵权行为概念及特征


  1.概念: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行为人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特征:


  1) 是非表意行为,也称事实行为(区别于合同行为)


  2) 是违法行为(将其与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区分)(分为实质违法、形式违法)


  3) 是加害于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绝对权)


  4) 行为方式既有积极行为,又有消极行为


  四、 一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1.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1) 正当事由


  a.依法执行职务(合法授权、适度)


  b.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损、目的纯、情形急、不违法、事后及时提请处理)


  d.受害人同意


  2) 外来原因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损害发生归因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已经尽到注意的义务)


  c.第三人行为


  d.受害人过错(混合过错)


  2.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公民身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侵权)


  五、 特殊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一定要求过错)


  1.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损害的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工作人员过错)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行为人致害行为违法)


  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无过错、制造者销售者连带责任)


  4.从事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6.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推定过错)


  7.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无过错)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尽监护义务,可主张减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 共同侵权


  1.特征:主体复合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单一性


  2.类型:


  3.民事责任的承担(外部:连带、 内部:按责任大小分配应承担的份额)


  七、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原则上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


  2.构成要件:


  a.违约行为(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履行迟延、预期违约)


  b.损失(仅限财产损失)


  c.因果关系


  d.过错(一般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适用2类:上级、第三人)


  3.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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