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法律
2014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继承法解析
http://www.zjgwy.org       2014-07-2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民法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科目,考生们要掌握于心。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总结民法学的重点内容,做到有侧重的复习,才能有事半功倍的功效。在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民法学的重点知识进行系列讲解,本篇主要内容是民法学中的继承法。


  继承法的内容近几年在考试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连续几年出了主观题,让大家不得不重视起来。但是继承法的内容相对比较少,考点也就很集中,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要做到有方向有目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


  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


  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


  案例题的高发地带,而且一旦涉及案例分析,往往难度较大,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


  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们在目前这个阶段要将这些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的话,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以顺利拿下。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