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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5公务员考试法律考点:债权债务的区别
http://www.zjgwy.org       2015-02-0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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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直是公务员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法律知识里面有不少的特殊概念,这些概念有的也很容易混淆,本文给大家分析下债权债务的区别: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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