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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
http://www.zjgwy.org       2015-02-1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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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3.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4.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


  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5.某影星甲在一饭店吃饭,经理用饭店的相机为该影星拍照一张,并希望能将该照片悬于饭店大厅,同时表示愿意为影星免单,并支付影星500元。影星表示同意,后发现某餐饮杂志将这幅照片作为某期的封面。经调查,原来是饭店经理将其寄送发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饭店经理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饭店享有甲照片的版权


  C.饭店经理的行为构成违约


  D.餐饮杂志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故答案为C项。


  2.【答案】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A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


  3.【答案】C。解析:选项A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选项B、D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4.【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姓名权的内容。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决定、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绝对不能转让。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


  5.【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l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饭店与甲之间虽然有协议,但是该饭店经理未经甲的同意将照片寄送杂志发表,这一方面违反了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某甲的肖像权,所以A、C项正确。故不选。依据《著作权法》的原理,摄影作品是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而本题中经理在工作期问利用本单位的器材和机会拍照,因此本题中照片应属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应归饭店所有。所以B项正确。餐饮杂志的行为未经某甲的同意,并且营利性地使用某甲的肖像,构成了侵犯某甲的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对某甲的隐私并没有构成侵犯。因此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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