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法律
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9)
http://www.zjgwy.org       2015-11-2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A.10


  B.24


  C.36


  D.48


  2.张某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该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解除


  C. 可以解除,在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解除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段话主要支持这样一个观点(    )。


  A.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无条件赔偿


  B.为避免赔偿,劳动者应尽量不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C.若某员工当月工资是400元,则最多可扣除320元


  D. 即使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仍应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


  4.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5.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A.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B.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


  C.交通运输代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D.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C


  解析: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3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张某在试用期内严重失职,因此该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第42条又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该企业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方可解除。综上所述,B为正确选项


  3.答案: D


  解析: 文段的主要内容讲的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因此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题中小李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3200元。B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李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中只有B选项不符合该法条的规定,且突击生产是为了单位的私利。理应受到相关约束。所以选择B选项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