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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91)
http://www.zjgwy.org       2016-01-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1.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抵押权


  2.下列关于公务员的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务员的处分属于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之一


  B.警告、记过、降级和开除属于公务员的处分,撤职不属于处分,但同样属于人事处理决定


  C.取消录用不属于公务员的处分,也不属于人事处理决定


  D.免职不属于处分,不能够提出申诉


  3.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应当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机关对新录用应当在(  )。


  A.录用后三个月内进行初任培训


  B.录用后半年内进行初任培训


  C.录用后一个月内进行初任培训


  D.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4.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自然资源不能属于集体所有?(  )


  A.森林


  B.矿产


  C.山岭


  D.水流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C


  解析:


  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物权,如留置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都属于从物权。地上权和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地上权不依附于他项物权,所以是主物权。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A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A项正确。C项中取消录用不属于公务员的处分,但属于人事处理决定。D项免职作为人事处理决定,是可以提出申诉的。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B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 D


  解析: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包括:


  1、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3、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4、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5、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也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的办法。


  6、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上一条规定接受培训。


  7、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中予以认可或免修。


  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并不具备犯罪故意条件,排除A。


  B项中的丙从不参与组织卖淫,但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单独构成了介绍卖淫罪。


  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C项中甲属于职务犯罪,而学生乙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判为盗窃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D项符合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国有保险公司骗保属于贪污罪,则丁和戊构成贪污罪。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D


  解析:


  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所以,矿藏和水流不能属于集体所有,但森林和山岭既可以国家所有,也可以集体所有。故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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