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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9)
http://www.zjgwy.org       2016-07-1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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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使用


  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3.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  )。


  A.指导、监督、合理控制


  B.指导、监督和帮助


  C.鼓励、支持和引导


  D.鼓励、指导和帮助


  4.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


  A.私有财产权


  B.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C.私有财产


  D.继承权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并未要求有妇女、华侨和军队代表。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由上可知,使用权可以转让,而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故本题选C。


  3.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BCD


  解析: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故正确答案为A、B、C、D。


  5.答案: A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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