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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28)
http://www.zjgwy.org       2016-08-1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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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17岁,农民,15岁时父母双亡,因与哥嫂不和,即分家另过,独自居住在父母给自己的两间平房里,靠种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张某(    )。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采用的原则是(     )。


  A.以属人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B.以属地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C.以保护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


  D.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3.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劳动法》属于(  )。


  A.行政法


  B.社会法


  C.经济法


  D.民法


  4.由于港澳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在特别行政区(      )。


  A.具有部分法律效力


  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通过基本法实施


  D.无法律效力


  5.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由(  )决定的。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经济基础


  C.党的政策


  D.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www.zj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17岁,自己靠承包田和外出打工度日,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 B


  解析:


  从法律属性来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故本题选B。


  4.答案: C


  解析: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1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故选C


  “一国两制”的5个基本点:①中国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②台湾和香港是想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③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原则,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④中央政府不向特别行政区派管理人员,特别行政区领导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参与国家管理;⑤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


  5.答案: B


  解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上层建筑,所以本质上由B项(经济基础)决定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是指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所以不符。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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