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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6)
http://www.zjgwy.org       2016-09-23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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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不包括( )


  A.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B.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C.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D.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2.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下列处理问题的说法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是( )


  A.某公安局处长对本人被辞退的决定不服,当天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某工商局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单位给予其开除处分


  C.某省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商贸公司任职,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D.某税务局科长执行公务时,认为局长的决定有错误,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


  4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5.下列某食品厂相关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


  A.该厂无需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付费


  B.该厂退休职工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C.该厂配备了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到该厂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解析】C.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C项不包括,当选。


  2.【解析】B.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此甲无需承担责任。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乙将甲推倒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又将甲扎死,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B项错误,当选。


  C项甲的损害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和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乙无需承担责任。C项正确。


  D项丙的行为和乙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承担责任。D项正确。


  3.【解析】A.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某公安局处长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


  B项《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因此B项工商局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可以予以开除。B项正确。


  C项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的商贸公司任职,违反了《公务员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是正确的做法,C项正确。


  D项,公务员是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因此“科长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是符合规定的,D项正确。


  4.【解析】B.A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已满十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B项中的李某十五周岁,因过失导致他人致残,不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因此李某不负刑事责任。B项正确,当选。


  C项周某二十周岁,虽醉酒,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对其所犯罪行要担责。C项错误。


  D项宋某三十五岁,聋哑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宋某仍需承担刑事责任,D项错误。


  5.【解析】D.《食品安全法》第17条第4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A项正确。第1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B项正确。第33条第3项规定: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C项正确。第15条第2款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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