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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7)
http://www.zjgwy.org       2016-09-2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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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4.杨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杨某绊倒的证言XXXXX,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出发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XXXXX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5.王某与张某为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的教师,两人曾合作撰写过一本学术专著,后来王某欲将自己撰写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为此,王某应该(  )。


  A.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两人之名


  B.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支付张某一定报酬


  C.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D.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D


  解析:


  根据《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项中的“五十周岁”表述不准确。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项的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也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是因为“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属于改变主要证据,因此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本案可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王某的证言是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当然可以作为复议决定合法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县公安局拘留合法的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本案中,原告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因此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据此,选项C错误。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而非关联性审查。据此,选项D错误。


  5.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王某与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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