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42)
http://www.zjgwy.org 2016-10-2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 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 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2.下列选项中不准确的是( )。
A.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有权行政主体管辖
B.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主要是采用抗诉的方式
C.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后,应说明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D.行政机关发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3.各级人大代表受( )监督。
A.选民
B.选举委员会
C.原选举单位
D.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4.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任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无人承担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给予任某适当补偿
B.任某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C.任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请求赔偿
D.任某应当向张某请求赔偿
5.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 )。
A.行政主体
B.有权国家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B
解析: 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A项中要求刘某停止侵害,不属于确认之诉;B项中王女士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C项中周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D项中也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2.答案: C
解析:
行政机关应该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之前,说明法律依据,并非之后。C说法错误,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C
解析:
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故正确答案为A、C。
4.答案: 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5.答案: D
解析: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实行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由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的制度。据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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