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44)
http://www.zjgwy.org 2016-11-0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某单位收发员为收集邮票,故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行为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哪项权利?( )
A.隐私权
B.通信自由
C.通讯秘密
D.社会文化权利
2.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
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C.享有政治权力的人
D.出生在我国的人
3.李某有儿子、儿媳、孙子和未婚女儿,李某的儿子已于去年病故。依据我国《继承法》,待李某死亡时,其儿子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下列何人代位继承?( )。
A.李某的儿媳
B.李某的兄弟
C.李某的孙子
D.李某的女儿
4.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5.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B
解析: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见,通信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公民与其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以及保守自己信件秘密的权利两方面内容。题干中提到某收发员为收集邮票,故意隐匿毁弃他人信件,侵犯了通信自由权利,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1.隐私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通讯秘密指通信内容有保持秘密不为人知的自由外,通信对象、通信时间、通信方式均在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所保障的范围之内。
2.答案: B
解析: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C
解析: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在本题中,李某儿子应继承的那份财产应该由李某的孙子继承。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
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题干中某男以市价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体现出第三方善意,另一方主张追回
,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选项不正确。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
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
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本
题中,这对夫妻虽然有一名健康的男孩,由于收养对象是孤儿,不受已有子女不能收养以
及仅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5.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同时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A。
更多习题练习:2017年公务员考试实战题库。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