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58)
http://www.zjgwy.org 2016-12-2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 )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3.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不可以用于( )。
A.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B.改善职工福利
C.转增公司资本
D.弥补公司亏损
4.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那项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A.关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B.关于驳回起诉的裁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
5.行政赔偿诉讼中有关举证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负全部举证责任
B.被告负全部举证责任
C.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
D.原被告均负举证责任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D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正确答案为D项。
2.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项中王某没有获得参与投票人数的过半数的选票,不能当选。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由上可知,A、C、D项都可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只有B不可以。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D
解析:
民事裁定则是指法院为处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可以上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
不能上诉但可申请复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本题D项提到,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ABC均可上诉,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D
解析: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定在《若干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中,《若干解释》第27条第3款规定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由原告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事实。随后的《若干规定》取消了“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限制,这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论是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都由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当然,原告仅需对损害已经发生,并且损害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承担举证责任,至于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被告双方均负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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