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8)
http://www.zjgwy.org 2017-02-1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1.除了刑事处罚以外,行政处分是保障公务纪律、维护国家公共管理秩序和限制剥夺公务员权利的最重要手段,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
A.拘留
B.罚款
C.撤职
D.记过
2.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3.有下列表现的公务员,应当被辞退的是( )。
A.甲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B.乙某,连续旷工超过10日
C.丙某,因公致残且丧失工作能力
D.丁某,不胜任现职工作,经培训后依旧不能胜任的
4.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不定项选择)“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CD
解析: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罚款和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故正确答案为C、D。
2.答案: CD
解析:
根据题干,这项行政处理是市土地局作出的,复议机关应该是市土地局,A、B选项表述错误;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故选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3.答案: A
解析: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根据该规定,只有A选项符合该规定第一款,属于应当被辞退的情形;B选项中乙某旷工10日,而法定辞退需要连续旷工15日;C选项中丙因公致残,属于《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得辞退的情形;D选项中丁某只有在不胜任限制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情况下才应被辞退。故本题选择A选项。
4.答案: A
解析:
B选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选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5.答案: B
解析:
法制完备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故A项正确。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法制完备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真正达到法治还有其他的内涵,故B项说法不准确。依法治国还有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制约公权力,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等内涵,故C、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更多习题练习:2017年公务员考试实战题库。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