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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69)
http://www.zjgwy.org       2017-02-21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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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   )。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文化教育权利

  D.民主权利

  2.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目前我国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的设立是由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

  C.国务院

  D.海南省人大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

  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5.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B

  解析: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对国家机构职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沙市属于地级市,其设立由国务院批准。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

  解析:

  判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是看有关行为是否违犯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项《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项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属于行政处分;D项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A项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答案: A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三个构成要件:第一是主体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存在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二是功能要件。即具体行政行为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三是客观要件。即行政主体客观上实施了运用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医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主体要件;《死亡医学证明》是医院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中出具的依据自然科学知识,从医学角度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文件。该行为不能强制性地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不具功能要件;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是居于执业权利,即医疗权利而出具的,并非居于行政职权或职责,该证明不具客观要件。综上,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其性质非具体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

  5.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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